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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研究(3)

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3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二,风险投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质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 即金融市场上缺乏风险收益曲线不同、异

第二,风险投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质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 即金融市场上缺乏风险收益曲线不同、异质性的金融产品,是金融体系结构性缺陷 (金融市场上缺乏与科创型中小企业高风险高回报相适应的融资产品和融资渠道)。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包括银行和股市,银行排斥高风险业务,而股市青睐业绩优秀的企业,也将科创型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是对金融市场不健全的有益补充。

第三,风险投资可以弥补银行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作为资本供给方,银行为控制风险,通常会参与贷款企业的重大项目决策。但是银行从业人员多以金融知识见长,缺乏技术与管理经验。 风险投资从业人员一般由较强的工程技术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的行业专家型构成, 能够为科创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加强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有助于拓宽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面,使其成为汇通金融知识、工程技术知识和项目决策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提升银行项目评估和筛选的能力,为缓解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贡献力量。

在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不能混合经营,一般只能作为企业的债权人,而不能投资企业股权,对综合化投融资业务的介入程度受到较大限制,限制了银行从“高风险”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高收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向科创型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基于现有金融体制,银行与创投基金协作的模式可以有以下几种探索。

第一,“投贷联盟”模式,即银行与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联合建立“投贷联盟”实体[2]。 这种模式具有如下优势:一是深化双方合作,共享银行与风投机构之间的客户信息,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助于风投机构了解企业资金情况,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等;二是满足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多元需求,比如企业管理、资本管理、技术创新等。 既能提升银行对潜在客户的对接效率,又能提升风投机构的资本来源问题, 更能为企业发展提供诸如融资、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共享风险收益模式,在现有分业制金融模式下,银行不可能对科创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也就无法获得企业股权,不能以股权转让、回购或上市等方式获得高额利润回报, 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科技金融的风险—收益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为了破解风险—收益结构失衡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可以设计股权与债权的转换机制,或者委托第三方持股,设定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只有介入股权才能平衡业务的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科创型企业的风险收益曲线决定了银行供给侧改革必须提供一套针对现行科技信贷业务的有效替代机制。

三、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为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保险公司也是商业银行开展科创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保险公司自身提出的金融创新举措,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规避信贷风险。 科创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能力在于科技创新,由于科技研发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项目本身的复杂性、科研开发能力的有限性等,20 世纪40 年代科技保险随着风险投资的产生应运而生。 风险投资助推科创型企业的发展, 科技保险有效地分散企业科技研发和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4]。

科技保险是指为了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由于诸多不确定的外部影响而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旨在通过商业性或政策性的保险手段,对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我国于2007 年7 月,出现第一家获得科技保险的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科技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主体、产品种类等逐渐丰富,政策体系区域成熟。但是,科技保险的市场效率与政策效果仍与创新型国家战略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对科创型中小企业的资金融资和风险管理的支持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

科创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往往表现为专利等无形资产,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不充分,导致专利质押估值过高,未能形成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育迟缓,导致质押专利流动性差,变现困难;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信贷配比失衡。上述几个问题降低了知识产权质押市场认可度,加剧了科技创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阻碍了科技创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网址: http://www.kjcyyk.cn/qikandaodu/2020/0730/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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