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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众筹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基于苏州众创(2)

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3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欠规范,融资资金理想用途与实际用途存在偏差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创始团队大多具有技术专家背景,财务管理和企业运

1.3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欠规范,融资资金理想用途与实际用途存在偏差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创始团队大多具有技术专家背景,财务管理和企业运营经验相对缺乏,导致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众筹平台或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样本企业苏州力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希望通过股权融资,但财务报表不规范是主要障碍。同时,融资资金的理想用途与实际用途也存在偏差,上述有明确融资需求的47家企业中,近7成表示融资资金计划用于购置新设备、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但是受到财务预算水平和经营环境变化的制约,部分企业可能将融资资金挪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这也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隐患。

1.4 科技众筹对早期高水平技术研发项目支持较少

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依次经历种子期、孵化期、成长期等不同阶级,而目前科技众筹支持的大部分是技术和销路较成熟的成长期创业企业。早期高水平技术研发项目由于风险相对较大,想要获得众筹融资支持比较困难。以国内最大的实物众筹平台——“淘宝众筹”为例,该平台上线科技类实物众筹项目大多具有预售性质,产品已相对成熟,支持者支付“预售价格”后,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获取科技产品回报。而部分具备颠覆性创新的概念产品由于回报周期长和回报的不确定性,较难实现众筹成功。主流股权众筹平台“蚂蚁天使”上线众筹的科技创业众筹项目,大部分已经进入成长期,具有明确的盈利前景。综上,科技众筹对早期高水平研发项目,特别是产品尚在测试阶段的种子期项目和尚未越过盈亏平衡点的孵化期项目支持力度不足,而上述科技创业项目恰恰亟需资金支持。

1.5 众筹平台缺乏风控能力,众筹行业监管有待完善

众筹平台大多具有互联网公司背景,在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方面有优势,但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相对不足。301位投资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投资者对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的风险防控存在多方面的要求,包括要求众筹平台落实投资者资金银行存管、通过财务监控系统及时监控科技创业项目经营情况等。此外,政府部门对众筹的监管尚在探索中,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科技众筹行业具体操作指导也处于空白,这使得众多众筹平台缺乏可供参考的行业标准,较难建立有效、规范的运行机制。

2 发挥众筹模式对科技创业支持作用的对策建议

根据对创业中主要困难的调查显示,54家样本科技型创业企业中,75.93%的企业将融资难、融资贵列在首位,占比最高。同时,超过一半的企业认为,政策支持不完善和创新创业能力不足影响企业发展。基于上述现状与问题分析,要进一步发挥众筹对科技创业的支持作用,还需强化政策支持,完善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形成协同效应,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1 加大科技创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

在减税方面,应拓宽科技型创业企业所享受的税费优惠范围,包括在全面“营改增”的基础上,完善增值税减免政策;落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完善PE/VC投资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降低创业投资基金税负;在科技众筹创业协议签订、资金运用、收益分红等环节,减免相关税费。针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种子期、孵化期和成长期等不同阶段,政府可给予不同类型和额度的财政补贴。例如,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根据科技创业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创业培训、开业补贴、社保补贴、租金补贴、运营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同时,逐步降低各类社保缴费费率,从而降低科技创业成本。探索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逐步扩大至省市级科技孵化载体与各类众创空间。

2.2 探索适应金融科技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防控科技众筹创业相关风险

众筹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业态的代表,在支持科技创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各类金融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应金融科技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协调,建立协同监管制度,采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监管科技手段提升众筹风险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对辖内众筹平台的监管,完善众筹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众筹平台承担信息审核和持续监督众筹资金运作的责任;限制投资者在单一股权众筹项目上的投资额度;引导众筹平台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缓解投融资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建立众筹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使投资者资金与平台自身资金相隔离。根据调查结果,301位众筹投资者中,70.4%认为众筹平台应建立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制度。第三方存管有助于在众筹融资中防控资金被挪用等道德风险。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和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设定合理准入标准,既可拓宽科技创业融资渠道,又能有效防控众筹创业的相关风险[6]。

文章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网址: http://www.kjcyyk.cn/qikandaodu/2021/0223/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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