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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鼓励高层次人才离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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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菏泽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有关措施的通知》 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在职创业获取报酬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下发
菏泽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有关措施的通知》
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在职创业获取报酬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下发《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有关措施的通知》,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支持兼职创新、在职创业获取报酬。
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利用单位技术资源等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按规定可以用于人员分配的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工作人员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支持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研创新,通过兼职科研创新取得的合法报酬由个人支配,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创业项目涉及所在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应由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就配股、分红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益分配办法,科研人员按规定取得的报酬由个人支配,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鼓励高层次人才离岗创业。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的,离岗期间的基本待遇可由原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发放,也可由本人与单位协商确定,离岗创业收入由个人支配。离岗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工资待遇根据所聘岗位等情况重新确定。离岗期满未按规定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须与其解除人事关系,不再发放待遇。
事业单位应积极落实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以及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报酬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菏泽报业全媒体 记者 姜培军)
【来源: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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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网址: http://www.kjcyyk.cn/zonghexinwen/2021/0208/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