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在法定节假日,兼职者也能拿到三倍工资吗?

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5-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 清明节了,大多数人会选择出去转转买点东西,这是常有的事了。所以兼职者也是常有的事了,只不过在节假日都会更多。我也做过好几次兼职了,但随着对法律的了解,觉得我们这

? 清明节了,大多数人会选择出去转转买点东西,这是常有的事了。所以兼职者也是常有的事了,只不过在节假日都会更多。我也做过好几次兼职了,但随着对法律的了解,觉得我们这些兼职者真的被有形得“压榨着”,而且还很不是一般的简单“压榨”,有时眼巴巴地看着那些正式工作人员,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啊!

? ? ? 就简单的说一个故事了。

? ? ? 发生在清明节做推销服装兼职的事。(想做个美美的头发得自力更生一哈了)那天我早早地到哪里,一进门就被安排去做一些堆杂事,但离上班时间还有十分钟多。这原本不是什么事,但以倒叙的方式来说一些事,就感觉有些事并不是结局坏的不可收拾,而是从头坏到尾了。在哪里和早来的小伙伴弄好一架子衣服后,正式的工作人员才陆续入场。其中有一个巨人身高的大哥哥就问我们一天工资多少?“200,工作10个小时”。“哦!那挺不错的啊,那你们今天就可以拿到600了”。听到钱能不高兴吗?但我内心觉得准没戏,我们就一个兼职者,但有机会还是要问啊,万一要是有机会呢?但仍旧说“不肯能的,我们说好了就是200”,虽然这样说,但暗地里无比期待大哥哥可以指条明路啊。“法定节假日都是那拿三倍的工资”。顿时有种被坑的奇妙感觉,心里产生了极大的不平衡感了。凭什么啊?我也劳动了一整天了,还能有点人性吗?内心呼喊了一万遍了,但没有轻举妄动,毕竟我知道自己是个兼职者,而已。

? ? ? 但对于兼职者在节假日能不能拿到三倍工资,我还是疑惑多多,万一可以呢?我们也是劳动者,应该有什么法律法规保护我们这些弱势吧?

? ? ? 基于我们是劳动者的身份,我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了查询。其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从其中可得,我们兼职者真的是劳动者大军的一份子啊!我们也受劳动法保护啊!我们也可以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啊!

? ? ? 虽然劳动法如此规定,但觉得总有些不合适,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意见 )中的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里算是给自己一个不可驳辩的心里解释了。原来法律规定,我们的兼职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就业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劳动者,自然也就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同时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和我们也就没有多大关系了。但肯定就有人迷惑了,我们和企业公司不是劳动关系,那是什么关系呢?是劳务关系。

? ? ? 在这里简单的区分一下两者。从性质上讲,两种关系都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都属于“契约关系”,但由于两者受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而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发。其中,劳动关系是受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公权力干预的程度较高;而劳务关系则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公权力干预的程度较低。所以兼职者和雇主之间的矛盾一般都是通过民法这类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正是工作人员则会通过劳动法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 ? ? 但问题是,兼职者和正式工作人员付出了大致相当的时间精力,待遇却如此大,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

? ? ? 作为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成员之一,我觉得很不公平,但能有什么办法啊,法律都这样规定了。现状虽然在短期内必定无法改变,但仍要坚信我们的法治不会让我们等的太久。

? ? ? 不是有句话说正义也许会迟来,但绝不会缺席吗?我相信公平也是。

参考文献:

马林 ,基于劳动法的大学生兼职行为保护浅析,中国经贸导刊,2015。

蔡璐; 郭容; 刘莹; 朱骏 ,大学生兼职侵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科技创业月刊,2015。

傅小青,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权益保护探析,法制博览,2017。

文章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网址: http://www.kjcyyk.cn/zonghexinwen/2020/0529/350.html



上一篇:《爱情公寓5》豆瓣评分为何会创新低,很多人不
下一篇:高中德育教育论文

科技创业月刊投稿 | 科技创业月刊编辑部| 科技创业月刊版面费 | 科技创业月刊论文发表 | 科技创业月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科技创业月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